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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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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要求,现将高新区(新市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 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宋振博【高新区(新市区)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代区长】

电话:0991-3836230

职责: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 李领【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防办)局长】

电话: 0991-3692812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蒲俊峰【高新区(新市区)水务监察大队副队长】

电话: 0991-3664652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高新区(新市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集中供水点名称

责任人

服务电话

1

安宁渠镇集中供水点

单旺

0991-3950349

2

保昌堡集中供水点

单旺

0991-3950349

3

河西集中供水点

单旺

0991-3950349

4

青格达湖集中供水点

单旺

0991-3950349

5

东戈壁村集中供水点

苏志林

135****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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