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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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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3年5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357号)

202362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北一路千之味零食店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5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3.2kg202361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噻虫胺,mg/kg超标,实测值:0.53mg/kg,标准指标:≤0.2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627日,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截至我局检查之日止,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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