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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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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6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361号)

202361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安氏缘手扒鸡销售部销售的种鸡、芦花鸡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35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店内经销的种鸡、芦花鸡进行了抽样检验,种鸡抽样数量:3kg,芦花鸡抽样数量2.8kg202361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种鸡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多西环素µg/kg实测值:184µg/kg,检验标准100µg/kg芦花鸡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氟苯尼考,µg/kg,多西环素,µg/kg,氟苯尼考,µg/kg,实测值:530.5µg/kg检验标准100µg/kg;多西环素,µg/kg实测值:781µg/kg检验标准100µg/kg

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619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种鸡、芦花鸡,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检查之日种鸡、芦花鸡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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