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24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3年24号)
2023年5月24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路家轩惠民果蔬店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生姜进行了抽样检验。2023年5月2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2023年5月2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为11.10m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1.自查店内食用农产品,下架资质不全的食品。2.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于2023年5月25日前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生姜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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