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3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3年30号)

2023613,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北京中路尕盼舍餐厅采购的鲤鱼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3年5月14日对鲤鱼当事人采购的鲤鱼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25千克,样品数量1.59千克,20236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地西泮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3.56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614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原料已全部售罄。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25

附件【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30号).docx已下载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