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34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复用餐饮具风险控制报告
(2023年34号)
2023年6月2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高新区天津北路天天渔港海鲜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核查处置信息,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3年6月20日对当事人店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为1000ml。2023年6月2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0.024,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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