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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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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5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350号)

202362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长春中路尔懂烤肉酒馆使用的复用餐碗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3528日对当事人店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进行抽检检验。抽样数量800ml202362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计),mg/100cm² ,实测值为0.032mg/100cm² ,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626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餐饮具已停止使用。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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