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3年51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3年51号)
2023年6月1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喀什东路兴达水果店销售的沃柑经抽检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沃柑进行抽样检验(流通网购),抽样数量3.3kg。2023年6月1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检测指标:联苯菊酯,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63。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6月20日,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截至我局检查之日止,该批次沃柑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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