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13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3年13号)
2023年2月13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金华路清之口火锅店
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提供给顾客食用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础10kg,抽样数量3.2kg。2023年2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吡虫啉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6。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月17日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启动核查处置。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