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21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3年21号)
2023年4月7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长春路店销售的菜籽油经抽样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3年3月11日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长春路店的菜籽油抽样检验,抽样基数为4桶,样品数量为2桶。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溶剂残留量,m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20.5。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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