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3年第10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3年10号)
2023年1月10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天津北路勤和居餐厅制售的皮冻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市区天津北路勤和居餐厅制售的皮冻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基数2kg,样品数量0.5kg,2023年1月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铬(以Cr计),mg/kg,标准指标:≤1.0,实测值3.8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123-2014。当事人对该检验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20日受理复检申请,复检机构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备份样品实施复检并于2023年2月10日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检测项目:铬(以Cr计),mg/kg,标准指标:≤1.0,实测值3.1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123-2014。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机构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备份样品实施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送达检验报告时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4日加工的2kg皮冻已于2022年12月27日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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