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26号)
2022年4月2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安宁渠镇顺达超市销售的香蕉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基数12kg,样品数量3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吡虫啉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检出0.15, 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检出0.06。噻虫嗪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检出0.14。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该批次香蕉是当事人2022年4月11日从新市区城北大道赵东玲水果店购进,共购进1件(12kg)。截至我局检查之日,该批次香蕉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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