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27号)
2022年5月16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县碧云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生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基数15kg,样品数量3kg,2022年5月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4。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了核查处置,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该批次生姜是当事人2022年4月19日从新市区城北大道新联市场陈杰蔬菜直销点购进,共购进1件(15kg)。截至我局查处之日止,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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