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第36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2年36号)
2022年7月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市第112中学(食堂)使用的复用餐碗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食堂使用的复用餐碗进行了抽样检验,样品数量1L,抽样基数60个。2022年6月2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餐饮具,要求其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合格,并对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同时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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