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第37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2年37号)
2022年6月2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鸡友汇餐饮店的花卷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2022年5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鸡友汇餐饮店加工(自制)的花卷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0.6kg,抽样基数1.5kg。2022年6月1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2g /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加工制作,并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提出花卷是“采购”不是“自制”的异议,经我局初步核实,上述花卷确系当事人从其他经营者处采购,而非自己加工制作。该批不合格花卷除用于抽检的外,剩余已于抽样当天被店内员工食用完毕。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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