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10月29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交办单》(乌市监食核处交〔2021〕123号)。新疆西域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8月22日生产的“番茄沙司”抽检结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2021年8月30日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受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8月22日生产的番茄沙司进行了抽检,10月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标准要求是≤1,检验结果是1.39。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9日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一、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二、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召回已流入市场的上述产品;三、分析查找原因,于3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三、产品来源追溯、对食品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上述不合格食品系当事人受乌鲁木齐丝路宇航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并按该公司提供的产品配方生产,共生产了2448瓶(规格:260克/瓶)。8月23日乌鲁木齐丝路宇航食品有限公司从当事人库房提货100瓶,做为样品分发给客户品尝进行市场调研反馈。8月30日检验机构用于抽检购买样品8瓶,买样价格5元/瓶。至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剩余2340瓶一直存放在当事人成品库内,未交付给乌鲁木齐丝路宇航食品有限公司,双方也未结算。乌鲁木齐丝路宇航食品有限公司提走的100瓶番茄沙司已被该公司或其客户打开品尝了,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按买样价格计算货值金额12240元,当事人实际销售金额(违法所得)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七)、3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月7日对当事人减轻作出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0元;二、没收不合格番茄沙司2340瓶(608.4公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高(新)市监食罚〔2022〕2号 。
(四)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和委托方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现场生产时委托方技术人员临时调整配方,原始配方中配料总量是747.4公斤,其中水425公斤,实际生产时投料总量637.4公斤,其中水添加了315公斤,导致产品产出总数量减少,单位产品中防腐剂占比增加。针对此事件,当事人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把有关的理论知识学深弄懂,在客户委托新产品时,对产品配方进行审核,然后生产的产品要求客户对试制的产品进行全项产品检测,待各项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后,再组织生产,确保今后生产的产品不会再出现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问题。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市监食罚〔2022〕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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