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4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2年4号)
2021年11月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总局食品抽检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嘉兴街闫记品香源早餐店经营的炸油条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加工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3公斤,样品数量0.6公斤。2021年11月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为570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9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抽检当天共加工3公斤,以每公斤23.4元价格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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