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52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52号)

2024910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阖乐名钻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4813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牛肉(批次号2024.08.13),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数量2.24kg,抽样价59/kg20249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地塞米松项目不符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地塞米松,计量单位μg/kg,标准指标1.0,实测值3.16。当事人2024813日从供应商新市区城北大道朋友牛羊肉销售部购进被抽样检验的牛3.8kg,进54.2/kg,共2063.8kg2.24kg用于抽样,销售价59/kg,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224.2元。截至我局查处之日止,该产品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采购上述牛肉时索要了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产品检验报告。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911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并清点封存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1023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