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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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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56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56号)

202491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碟滋味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盘经抽样检验结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49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乌鲁木齐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店内使用的复用餐盘进行抽样检验。202491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 ,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实测值:0.0155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复用餐具,分析查找原因,向我局提交排查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该单位已整改完毕。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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