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58号)
(2024年58号)
2024年9月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西域疆源干果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白杏干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西域疆源干果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白杏干监督抽检,抽样数量:1.55kg,抽样价格:28元/kg。2024年9月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二氧化硫,m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3.98,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6月23日从沙依巴克区雅山中路兴疆干果商行以18.5/kg价格购进小白杏干25kg,以28元/kg价格对外销售,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700元(其中抽样数量1.55kg,抽样价格为28元/kg)。截至2024年9月6日我局检查之日止,该店共销售21.2公斤,尚有3.8公斤未售出。因无法查询到购买人,该店对售出的该批次小白杏干无法召回。当事人向沙依巴克区雅山中路兴疆干果商行索要了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并留存了转账记录。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并清点封存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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