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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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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59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59号)

2024年9月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疆果田干果店经营的小白杏干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48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疆果田干果店经营的小白杏干监督抽检,抽样数量:1.58kg,抽样价格:25元/kg。202495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二氧化硫m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2.72,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7月1日从沙依巴克区雅山中路晨晨干果店以18元/公斤价格购进小白杏干35kg,以25元/kg价格对外销售,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875元(其中抽样数量1.58kg,抽样价格为25元/kg)。截至2024年9月6日我局检查之日止,该店共销售22.2kg,尚有12.8kg未售出。因无法查询到购买人,该店对售出的该批次小白杏干无法召回。当事人向沙依巴克区雅山中路晨晨干果店索要了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留存了转账记录。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并清点封存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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