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63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63号)
2024年9月30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北二路菜缘商店经营的甜椒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
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5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甜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数量:3.2kg,抽样价格22元/kg,2024年9月2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2。当事人于2024年9月13日从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乡城北大道36707号新联市场A棚-60号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胡老三蔬菜销售中心购买甜椒3.7公斤,进货价格19元/公斤,合计金额为70元。2024年9月15日抽样检测中,购样基数为3.2kg,剩余0.5kg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22元/kg,涉案甜椒货值金额为81.4元,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甜椒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及检测合格证,向供货商索要了进货票据,履行
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清点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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