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68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68号)
2024年11月26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朗果果饮品店经营的海南香蕉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海南香蕉进行抽检。2024年11月21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56。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1月27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南香蕉,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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