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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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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70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70号)

2024年12月1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叁伍人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碗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核查处置信息,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7日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店内使用的复用餐碗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12月1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 ,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实测值:0.0187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

二、       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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