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7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7号)
2024年12月19日和2024年12月20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关于新市区西环北路小张蔬菜店经营的姜和豇豆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核查处置信息,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9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店内使用的姜和豇豆进行抽样检验,其中姜的抽样数量为3kg,抽样价格26元/kg。2024年12月1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值≤0.2mg/kg,实测值:031mg/kg;噻虫嗪,mg/kg,标准值≤0.3mg/kg,实测值:0.42mg/kg;豇豆的抽样数量为5kg,抽样价格12元/kg。2024年12月1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倍硫磷,mg/kg,标准值≤0.05mg/kg,实测值:02mg/kg。
二、 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和豇豆,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月16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