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1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12号)
2025年1月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喀什东路旺旺购物店经营的琉鲍芙俄式提拉米苏(原味)(糕点)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9日,乌鲁木齐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琉鲍芙俄式提拉米苏(原味)(糕点)进行抽检,抽样数量:37袋(规格:60克±5克/袋,标的生产企业名称:绥芬河市伊米佳食品有限公司),抽样价格:3元/袋。2024年12月31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CFU/g,检测项目:霉菌,标准值:≤150,实测值:220。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月1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售卖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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