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14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14号)
2024年12月26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友谊路阿尔曼食品店经营的果丽谷零添加纯粮食醋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9日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果丽谷零添加纯粮食醋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数量:8袋,抽样价格3元/袋,规格:300ml/袋,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宁夏盐池县五粮香醋业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标准指标:≥0.50,实测值:0.41。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启动核查处置,7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售卖不合格果丽谷零添加纯粮食醋,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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