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23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23号)
2025年2月1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反映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小孟购物店经营的鸡蛋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8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鸡蛋进行抽检,抽样数量:4.05kg,抽样价格:13元/公斤。2025年2月19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氟苯尼考,ug/kg,标准值:≤10,实测值:148.2。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2月20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自查店内的食品,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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