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5年35号)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35号)
2025年4月2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反映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八家户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30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高新区(新市区)八家户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数量:6.11kg,抽样价格:11元/kg,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98。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4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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