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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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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来源:区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5-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5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全面落实高新区(新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2025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新市监食检〔2025〕23号)要求和《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全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2025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抽检为民,突出风险管理,突出改革创新,突出新疆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有效排查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按照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全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和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标要求,2025年全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4批次/千人以上,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完成2.8批次/千人农业农村部门至少应完成1.2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应达到2批次/千人。

二、工作任务

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1248批次附件1)涉及37个食品大类280个食品细类,351个检验项目(附件3、4、5)。

监督抽检任务1248批次。食用农产品900批次;学校、幼儿园、育等机构餐饮食品160批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24批次;登记备案的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14批次;你点我检60批次专项抽检90批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66批次、水产品24批次

按照自治区局、市局要求做好本辖区抽检工作同时配合自治区、市相关抽样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重点对小型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开展抽检。抽检场所为当地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

1.抽检对象、品种及项目。对各类学校、托、养老、福利等机构食堂实行抽检全覆盖,抽检一定比例的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抽检品种及项目覆盖餐饮自制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复合调味料水产及水产制品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具焙烤食品其他餐饮食品预包装食品等,项目参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附件2)及《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附件14)执行检验和判定。

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辖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品种、抽检项目依据《2025年自治区级及以下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项目表》(附件16《2025年乌鲁木齐市、区(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附件5),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食用农产品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检项目不少于3自选品种和项目,应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既往抽检情况、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舆情信息、农兽药使用等情况)并以问题为导向,自行确定并报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2.抽检时间和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每月开展:第一季度推进率不少于20%,自4月份开始,任务月度推进率不得低于10%,第1、2、3、4季度任务至少完成率依次为20%、50%、80%、100%,其中10月31日前完成率不得低于90%,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对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及时开展专项抽检。

各类学校、托育、幼儿园等机构食堂作为重点抽检对象,抽检每年全覆盖1次。

福利、医院等机构根据完成任务数完成全覆盖。

餐饮服务单位(含各类食堂)、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一次抽样不得超过三个品种(各1批次),抽样间隔不少于3个月

抽检食用农产品时,应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展抽检每月抽检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

3.抽样区域、环节和场所。避免与国抽、省抽及市抽发生重复,结合本辖区实际,重点辖区学校、托、养老、福利等机构食堂小型农贸市场、社区便利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小摊贩、城乡接合部等经营单位进行食品抽样不得对批发市场(新联市场)开展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风险。以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两超一非、掺杂掺假,尤其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新修订的食品类别与项目等为重点开展抽检监测;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用风险高的主体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主体实施跟踪抽检;强化对关注度高和风险较为突出的新业态新模式(直播带货、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等领域抽检,对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的食品问题,加大抽检力度,实施“随时检”。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实际,本级抽检坚持“五必抽”原则:

1.上一年度连续2次以上不合格企业必抽(附件6);

2.上一年度12315平台受理的投诉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必抽(附件7);

3.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校园、托机构必抽(附件10

4.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必抽(附件8);

5.列入协同监管平台黑名单、专项整治及案件稽查、应急处置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重大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必抽。

对2024出现2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食用农产品在抽样单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对于跟踪抽检仍不合格的,要加大处置力度,防止同一企业抽检连续不合格问题的发生。

(二)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检于民。围绕“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发力,对学校、托幼、养老福利机构、医院食堂、集配单位、大宗食材配送单位等开展专项抽检;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校园餐”的监管,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周周检”;对学校涉及的大宗食材、复用餐饮具、校园食堂开展“双周检”。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结合我实际,实时征集民意,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占比;全面开展“百姓点检日”活动,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养老院、进配餐企业等,做好媒体宣传,走好“舌尖上的群众”路线。

(三)明晰监管事权,落实监管责任。落实食品抽检任务分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实现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全链条抽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延续性和人员稳定性。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规定,选择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等相适应检验检测能力和相关资质的承检机构。确定抽样单位和抽检机构后,应及时将抽样人员名单及承检机构承接的食品细类等相关信息报市局,市局统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局

四)明确任务时限规范抽检工作。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抽检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抽检任务。2025年3月20日前将食品抽检实施方案报送至局。如撤销、变更已录入国抽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数据,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撤销变更。各承检机构要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按规定通过国抽系统报送抽检数据,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3

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检管结合。市场监管所要配合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按照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取证记录产品溯源信息。抽样时应由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2名监管人员、抽样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并在抽样单上签字,在国抽系统内输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将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报属地市场监管,将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通报相关部门,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稽查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工作靶向性和精准性

(六)深化预警交流,突出风险管理。加强抽检数据结果应用,及时开展食品抽检数据分析,准确识别高风险食品品种、区域以及环节,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强化食品安全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研判,加强与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提升风险识别、研判和防控能力。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通报抽检情况,强化信息共享,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各区(县)协作,排查片区风险隐患。按照西北联盟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积极参与西北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会、线上业务培训会议等活动。

)及时处置风险,提升监管效能。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及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年度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100%。加强协同联动,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6号)有关规定,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针对非法添加突出问题,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对违法犯罪线索加强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合力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建立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企业基础台账;强化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召回,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持续做好核查处置技术帮扶,深入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举一反三排查原因,指导整改到位。对核查处置进度较慢、“五个到位”落实不力现象,深化“三书一函+核查处置”运用,提升核查处置有效性。

严格机构管理确保工作质量依托严格招标评审合同罚则约定、适时约谈提醒、重点通报批评等手段,采取跟踪抽样、现场检查、留样复测、盲样考核等方式,开展承检机构考核工作,加强承检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鼓励辖区内食品承检机构入驻区局“检验检测智慧监管系统”,实时上传检验报告,确保数据准确合规。

(九)推进智慧监管,提升能力建设。加强国抽信息系统规范使用,强化抽检全流程线上管理,优化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提升抽检智慧化水平。强化抽检监测数据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保证抽检监测数据安全。增强食品抽检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全系统食品抽检干部队伍履职能力。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制作科普视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

联系人:孙茉莉、张园园0991-6651315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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