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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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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46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46号)

2025年6月1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特比美拉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茴香饮料”,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委托加工生产的茴香饮料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8盒,抽样价格:8元/盒。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21日。2025年6月4日出具了编号为No:2025X-J-SP0543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mL,标准指标:n=5,c=2,m=10²,M=10⁴,实测值:<1;<1;<1;4.7×10⁴;8.7×10⁴。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并清点封存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6月29日,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召回的450盒不合格产品实施扣押的强制措施。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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