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50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50号)
2025年6月16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裕家食品购物店经营销售的江米条,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江米条进行抽检,抽样数量:8袋(350克/袋,含备样2袋),抽样价格:10元/袋,共计货值80元。2025年6月11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mg/g,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标准值:≤5,实测值:10.4。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6月19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江米条,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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