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54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54号)
2025年7月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润佳百货商行经营销售的大葱,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大葱进行网络抽检,抽样数量:4kg,抽样价格:11.12元/kg。2025年6月3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嗪,mg/kg,标准值:≤0.3 ,实测值:0.75。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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