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64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64号)
2025年7月24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汇展园社区高零零二号食品直销店(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的姜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姜进行抽检,抽样数量:6.55kg,抽样价格10.2元/kg。2025年7月2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实测值1.58,标准指标为≤0.2;二氧化硫残留量,g/kg,实测值0.112,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8月17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