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65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65号)
2025年7月17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林湘子宴遇餐饮店经营的芥香海蜇皮经抽检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7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林湘子宴遇餐饮店销售的芥香海蜇皮进行抽检,样品数量3kg。2025年7月1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实测值649mg/kg,标准指标为≤500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2025年8月11日进行复检,结果为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所购该批次即食海蜇共30袋,截至我局检查之日,同批次即食海蜇26袋已制作芥香海蜇皮销售,无法召回,剩余即食海蜇,2袋用于复检,2袋寄回生产厂家。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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