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66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66号)
2025年7月3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捌捌发鸡鱼店经营的黑鱼(乌鳢)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8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受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捌捌发鸡鱼店经营的黑鱼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5.58kg。2025年7月3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孔雀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项目:孔雀石绿,计量单位:μg/kg,实测值:3.8,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鱼(乌鳢),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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