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67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67号)
2025年7月31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查检验信息系统上收到核查处置任务信息。我辖区个体工商户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陇之水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酸菜浆水(其他蔬菜制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8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酸菜浆水(其他蔬菜制品)(生产日期2025年7月17日,规格型号1000克/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14袋,备样数量7袋。7月30日出具了编号为No:DBJ25650100106230193ZX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0.0668,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并清点封存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提交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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