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68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68号)
2025年7月2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关于新疆兰映居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米粉中辣酱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核查处置信息,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9日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疆兰映居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米粉中辣酱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7月2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检验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3;标准指标:≤ 1。
二、 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机制,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查找不合格的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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