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7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72号)
2025年8月1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尚座餐饮店经营的花卷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尚座餐饮店经营的花卷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数量1kg, 抽样价格36元/kg。2025年8月21日出具检验报告( No: 2024X-J-SP26516 ),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为0.226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卷,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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