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5年79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5年79号)
2025年10月16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城北大道彩云蔬菜销售部的辣椒、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4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新市区城北大道彩云蔬菜销售部销售的姜、辣椒进行监督抽检。姜,抽样数量:6.4kg,抽样价格:11元/kg,2025年10月1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噻虫胺 ,mg/kg,标准指标:≤0.2 ,实测值:0.55。辣椒,抽样数量:6.5kg,抽样价格:5元/kg,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 ,实测值:0.11。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姜,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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