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8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8号)
2025年12月16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幸福家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5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鸡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3.95kg,抽样价格:8元/kg。2025年12月1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氟苯尼考,标准值:≤10ug/kg,实测值:64.0u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2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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