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10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10号)
2025年12月1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安宁渠镇顺达超市经营的川疆小米酒(白酒)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现将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新市区安宁渠镇顺达超市经营的川疆小米酒(白酒)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数量:4瓶,抽样价格:13元/瓶。2025年12月18日收到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产品标签标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酒精度,标准指标:49.0%~51.0%vol,实测值41.1%vol。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川疆小米酒(白酒),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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