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13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13号)
2025年12月2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品利生鲜销售部经营的鸽子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鸽子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数量:2.5kg,抽样价格:70.4元/kg。2025年12月2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甲硝唑,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4.52μ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鸽子,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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