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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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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21号)

来源:区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6-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21号)

2025年7月16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丝路宇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红柿果肉饮品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旺顺商行经营销售的西红柿果肉饮品(生产日期2025-07-07,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乌鲁木齐丝路宇航食品有限公司,310g/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含备样):8瓶,抽样价格8元/瓶。2025年12月30日出具了编号为No:2025X-J-SP2145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菌落总数,标准指标:n=5,c=2,m=100,M=10000,实测值:72;120;330;78000;86000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西红柿果肉饮品,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不合格产品共召回14瓶,其中6瓶当事人送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批次产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结论合格。经当事人清点,现有该批次产品只有召回剩余的8瓶和留样3瓶,共计11瓶,2026年2月3日,在本局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当事人对封存在成品库不合格区的11瓶西红柿果肉饮品自行销毁处理。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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