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2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22号)
2026年1月6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大牛潮汕牛肉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盘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盘进行抽检,抽样数量:1.1L,备样数量:0.55L。2026年1月4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示:不得检出,实测值:0.0209mg/100cm2。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复用餐盘,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盘已全部下架停用。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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