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29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29号)
2026年2月3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疆阿米娜特色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辣烤羊肉味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沙依巴克区雅山中路巴义努尔食品批发店经营销售的辣烤羊肉味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生产日期2025-11-13,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喀什隆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新疆阿米娜特色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规格:面饼+配料112克 面饼:90克/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含备样):24袋,抽样价格2.2元/袋。2026年2月2日出具了编号为No:ZQJY-2026-W0111186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标准指标:≤1.8mg/g,实测值:3.1mg/g。2026年2月5日,新疆阿米娜特色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由宁波海关技术中心进行复检。2026年3月3日,出具编号为832600000008复检结果通知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标准指标:≤1.8mg/g,实测值:4.7mg/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2月3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2月5日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复检。3月3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3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复检结果通知书》。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分析查找原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截至我局检查之日,同批次辣烤羊肉味方便面(油炸方便面)召回15件(每件24袋),已封存在被委托生产企业喀什隆美食品有限公司库房。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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