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34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34号)
2026年3月1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优鲜蔬菜水果店经营的辣椒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2月9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优鲜蔬菜水果店经营的辣椒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6.1kg,抽样价格:15元/kg。2026年3月1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实测值:0.13,标准指标为:≤0.05。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查处之日,该批辣椒均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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