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35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35号)
2026年3月1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周成江蔬菜店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2月9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周成江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样检验。抽样数量:6.1kg,抽样价格:8元/kg。2026年3月19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 2026-HBJC-BG-1011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辛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辛硫磷,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0.84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清点封存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提交整改报告,分析查找原因。2026年3月24日,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食品召回公告》,未有顾客进行退货处理,不合格同批次食品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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