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43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43号)
2026年3月3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鲜锋队百货商行经营的小苏打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鲜锋队百货商行经营的“奉园”小苏打(2025-11-06)进行了抽样检验。样品数量:10袋,抽样价格:2元/袋。2026年4月2日,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砷(As)项目不符合 GB 1886.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砷(As),计量单位:mg/kg,实测值:1.8,标准指标为:≤1.0。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4月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自查店内的食品,下架资质不全的食品。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5月9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