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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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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46号)

来源:区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6-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第46号)

2026年514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任佳餐厅加工制作油条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0日,我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店内加工制作的油条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1kg,备样数量0.5kg,抽样价格34.2元/kg。2026年5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389。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为由报批立案,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张贴召回通告,排查分析原因并提交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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